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3003-240059
一、公开竞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12吨随车起重机3台,本次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公开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公开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所招采3台随车起重机分别用于:吉林省某项目、HM项目(距离乌鲁木齐市800公里)、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兰干调节池工程项目。
1、公开竞标范围:
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四工程公司3台12吨随起重机采购项目,具体招标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随车起重机 | 12吨 | 台套 | 1 | 合同签订起15天内 | 吉林项目 | 送货、上牌 | |
2 | 随车起重机 | 12吨 | 台套 | 1 | 合同签订起15天内 | HM项目 | 送货 | |
3 | 随车起重机 | 12吨 | 台套 | 1 | 合同签订起15天内 | 兰干项目 | 送货 | |
3、质量要求: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12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电器部件、易损件等根据相关规范执行。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人为制造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生产同类产品3年以上(含3年)生产历史,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2021年5月至今)具有随车起重机等类似工程的起重设备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清晰可辨,并提供相对应合同发票一份);应具有随车起重机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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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