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七局三分局
泸定、景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003-240021
各潜在投标
说明:本次报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1.3交货
1.5付款方式:设备运输到现场、调试合格并满足使用要求,买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卖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后1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且卖方提交书面质保金返还申请后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若因工程建设方资金紧张导致买方支付困难时,卖方应给予一定的支持,但不得收取买方所欠款项的利息。
1.6采购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生产加工、装卸、出厂检验试验、采购保管、运输、过路过桥费、税金、保险、交货、工地开箱检验、出厂验收、质量保证、技术服务、调试指导、协调等直至采购人正常使用设备的各项费用(卖方负责委派1-2名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设备的安装人员和安装所需的设备由买方负责)。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公开询比价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1.7本次采购要求厂家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图纸方案。废水处理系统设计量为10T/D,处理标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废水处理系统设计量为50T/D,处理标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相应的水质标准,收集处理达标后可回用,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等。污泥定期清理后运至监理人指定渣场。
地下系统排水经处理后水质应满足《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 10491-2021)标准(SS≤100mg/L)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建筑施工用水标准(浊度≤10NTU)。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具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加工能力。
2.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三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的等纠纷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的总额不少于3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报价有效期:60天。
4、验收方式:
4.1买方指定1至2名人员为买方收货代表,其在卖方销售清单上签字,作为卖方设备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项目部其他人员签收,卖方视为买方认可设备的交付。买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卖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卖方时产生效力。
4.2污水处理设备验收为:按上述标准的规定执行。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送货单据。
4.3验收时间:设备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卸货当日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超过5天视为买方对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无异议;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及时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质保期内,对设备质量问题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及时负责处理;如果卖方不予处理,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设备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4数量验收:货到工地后,买方根据送货清单核对实物是否相符,若卖方送货清单以及实物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功能,买方应补发缺少的配件。
4.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交予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
6.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
注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6.2付款方式
设备运输到现场、调试合格并满足使用要求,买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卖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后1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且卖方提交书面质保金返还申请后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6.3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完成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4月15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 网站(http:// )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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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