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40068
一、招标条件
受 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济南市大明湖排水分区工程七工区项目采购水泥,采购水泥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济南市大明湖排水分区工程七工区项目,该项目位于济南市天桥区,主要施工内容:药泺河河道治理2公里。
2、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内普通硅酸盐水泥的采购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散装 | 吨 | 17500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袋装 | 吨 | 2000 |
合计: | 19500 |
4、交货时间
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标山南路大明湖排水分区工程七工区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1)应选用强度等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品质应符合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有关规定;
(2)不同强度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水泥的初凝时间宜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不宜采用早强型水泥。(4)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要求品牌一致。
(5)为确保水泥品质,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的材料进场验收单为依据办理,甲方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月度末25日为结算日,结算数量经使用项目和乙方核实无误签字后,乙方提供规定税率的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交使用项目财务挂账,使用项目凭单据于次月支付上月供货总额的70%,第三个月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最后一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6个月后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使用项目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若发现乙方提供发票为虚假发票、信息有误,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认证抵扣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其他
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投标人需提供2个60吨粉料罐供采购方无偿使用至供应结束,采购方负责场地提供,粉料罐的拆装及进场费由投标人承担,罐体颜色为白色。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提供普通硅酸盐水泥检测报告各不少于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类似的供货业绩,自2021年至今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及部分发票)。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21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附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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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