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
千斤顶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千斤顶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013),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输水发电系统土建工程Q1标,电站建成后,主要服务于广东电网,在电网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紧急事故备用任务,兼有调频、调相和启动任务。电站规划装机容量2400MW,分两期建设,两期装机容量均为1200MW,上、下水库按规划装机容量在一期一次建成,二期上、下库进/出水口也在一期一次建成(二期上、下库进/出水口除配电房、启闭机及其排架外,其他均已完建)。一期枢纽建筑物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及发电系统等4大部分。二期输水发电线路布置于一期输水发电线路南侧。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千斤顶 | QYD-60 | 台 | 68 | 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
合计 | 台 | 68 | / |
1.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后,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最后一批次设备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期(12个月)满后30天内,扣除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合同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1.3结算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出厂单价+含税装卸运杂费;
综合交货单价:为落地价,包括含税出厂单价(千斤顶的设计及安装、调试费、原材料费、加工制作费、涂漆费、销售费、财务费、利润、首次安装调试所需润滑油和液压油等所有一切费用)及含税装卸运杂费(千斤顶的运费、过路费、装车费、卸车费、中转费、保险费等一切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费用)。税率若遇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依据现行税率执行,税率若遇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3交货期:预计为2024年02月下旬,以需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订货当天算起7个工作日内到货,否则供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需方缴纳相应的迟延交付违约金。
1.3.4交货地点: 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广东省梅州市龙村镇登畲街道梅州抽水蓄能电站营地内)。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设计、生产、制造千斤顶的能力。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产品取得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报价文件中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此次询价相同型号规格的千斤顶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4)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询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报价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5技术质量要求
型号为穿心式液压千斤顶QYD-60。
最大起重量:60KN
工作起重量:30KN
实际工作行程范畴:≥20mm
油缸容积:≥0.35L
额定工作压力:8Mpa
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货物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技术要求的,否则询价人有权拒绝验收,供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1.6.2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询价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询价人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询价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3为方便工作衔接,需方、供方均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业务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需方业务代表负责对供方下达货物需求计划;负责对到场货物统计的审核及与供方办理货款结算的相关工作;负责每批次供货时与供方业务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供方业务代表进行每批到场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供方业务代表负责货物装货、运输、交接、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需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供方业务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需方或监理要求参加的相关协调会议。合同生效后3天内,供方应提供“供方业务代表”的姓名、职务、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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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