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6-240033
1、采购项目
受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彰武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塔筒及附件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北部。彰武县位于辽宁省西北部,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地理位置在东经 121°53 ’至 122°58 ’,北纬 42°07’至 42°51’之间,毗邻7个县(市)、旗。东连康平、法库两县,南靠新民市,西南接黑山县,西隔绕阳河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相邻,北依内蒙古自治区的库伦旗和科尔沁左翼后旗。全境呈枫叶形,全县总土地面积3641平方千米,其中南北最长距离79千米,东西最长距离87.5千米。县城中心,东南距辽宁省省会沈阳市125千米,距营口港300千米;南距锦州市250千米;西南距阜新市115千米;北距通辽市150千米。
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装机容量为156.25MW安装单机容量 6.25MW 风机25 台,轮毂高度为160m,叶轮直径204m,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容量400MVA,风电场位于冯家镇。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设备为风机塔筒(含设计,塔筒指钢塔段和混塔段全套塔筒)、风机塔筒及附件的生产、供货、售后、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现场吊装的专用工具、调试工具、运维工具与专用工装)、技术文件、相关检测(含现场送检)并出具合格报告、预应力系统供货及现场张拉、基础预埋件、结构胶、混塔接缝剂、2套塔筒彩绘,塔筒安装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配合风机基础设计提资,对塔筒的设计、塔筒及附件的生产、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塔架内部机舱至地面控制柜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电气控制柜、照明灯具、导航灯、升降机、钢塔吊具、光缆接头盒、塔筒吊装、钢塔段高强螺栓、箱变不在供货范围内。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规格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风机塔筒及附件 | 与风力发电机组(WD200-6250-H160)配套 | 套 | 25 | 含塔筒的设计,含附件总成 |
注:技术条款见第六章。
结算以套为单位并经验收合格,报价明细明确混塔方量及钢塔重量。设备规格型号以满足图纸、技术协议书中技术参数和现行、行业标准和检验规程、规范为准。
4:交货时间:
序号 | 设备名称 | 供货数量 | 节点时间 | 累计供货数量 |
1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5/25 | ≥3 |
2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6/10 | ≥6 |
3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6/25 | ≥9 |
4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7/10 | ≥12 |
5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7/25 | ≥15 |
6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8/10 | ≥18 |
7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8/25 | ≥21 |
8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4套 | 2024/9/5 | 25 |
5、付款方式及比例:
5.1付款方式: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买方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后支付卖方对应款项,结算支付方式可采用电汇、转帐、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或建行E信通。
5.2付款比例:
5.2.1 预付款
(1)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本合同价格的 5%作为预付款( 万元,大写:元整)。
a)买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
b)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5.2.2投料款
在合同签订后,卖方生产线具备生产条件后,主要生产设备齐全(如起重设备、拌合设备、模具全部到位且调试完成),主要原材料到货,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本合同价格的 15 %作为投料款,投料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3个月)。
a)买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10 %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b)金额为合同价格15%的财务收据一份。
c)该批设备价格15%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一份;
5.2.3发货款
按批次支付发货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该批次设备发货书面通知书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代表核对无误后支付该批次的30%作为发货款,支付时间为卖方提供的该批次设备发货书面通知书经买方及业主同意确认后30天内支付。
a)卖方出具的设备发货书面通知;
b)该批设备价格30%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一份;
c)该批次设备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5.2.4到货款
在卖方按买方要求交货完成后,买方经清点无误并验收合格,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签字后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格的25%作为到货款。
a)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开箱验收合格文件及设备到货证明”原件;
b) 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价格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c) 详细装箱单;
d) 质量合格证书;
e) 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价格25%的财务收据一份。
5.2.5验收款
在卖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完成倒送电后且相关缺陷处理完成并经业主或买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签字后支付给卖方设备价格的20%作为最终验收款(万元,大写:元整):
(1)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
(2)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一份。
5.2.6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且最终验收合格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5%(万元,大写:元整),质保期超过两年的,可以在两年后使用质量保函(如有)。
(1)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财务收据一份。
(2)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最终验收证书原件。
6、交货
7、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行业、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同时满足本竞谈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参数,有关手续完备,关键部件、原材料及成套设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
(2)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
(3)满足《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 T31022/2012)要求。
(4)投标塔筒设备需在供货前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
(5)响应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满60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7)响应人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8)塔筒的设计及质量满足辽宁地区严寒的气候环境。
(9)响应人在交货前,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整机零件图册、设计图纸、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服务明细,需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8、其他要求:
(1)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响应人应保证采购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2)响应人提供适合本风电场风况特征和环境条件全新制造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性能稳定的、安全可靠的、包装完整的配装风电机组的整套塔筒及其所有附属设备、附件和相关服务。
(3)针对本项目的塔筒设计方案必须满足风电场风机生产需求,如因塔筒设计上的缺陷影响了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一起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4)响应人对已有运输线路进行仔细查勘和招标人新修道路标准研究,并提供详细的路勘报告,对道路分界点前所有路障、空障、桥涵进行拆除或加固,必要时对重要桥梁进行检测,确保运输安全顺利。响应人应按照路况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强制要求,响应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塔筒运输应满足项目运输要求,如牵引车动力不足时,响应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更换更高马力的牵引车。到达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沿途障碍的清除及运输沿途的杆线改移及费用,平整及维护费,道路破损维护费辅助牵引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分界点为场内道路与县道(X917、X913)接口处。县道(X917、X913)以下(不含县道)的道路为场内道路。分界点接口处位置和数量需相关各方共同确认。场内道路买方负责,场外道路卖方负责。
(4)相关资料:设备到货后,供应商负责组织到货开箱验收,随机资料应整理齐全并交于EPC总包部,设备发货清单随车交到现场给总包单位接收,塔筒归档资料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整理齐全成册归档。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人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或生产能力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1年-2023年)内的同等设备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6、本次竞谈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能超过两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一方应具有160米塔筒的设计能力和设计塔筒的资质。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9、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响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惩戒”,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采购人将取消响应人参与谈判的资格。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谈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4年1月30日16:00前(北京时间)
2、有意参加竞谈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竞谈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谈项目购买竞谈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