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003-240006
一、招标条件
受 市政集团天津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市政集团天津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粗砂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 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位于尉氏县城区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区范围内12条道路与7座桥梁的新建工程及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19182米,雨污水管网全长31170米,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路基,计划于2024年4月完工。
2、招标范围: 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雨污水管网工程使用中粗砂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中粗砂 | 粒径范围 0.25-1.0mm | 吨 | 58400.00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等有关及行业质量要求,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含泥量(<0.075mm 的含量)不得超过3%。原材料严禁使用再生料。
7、其他:招标文件中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过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规格和过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生产能力,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开采证明资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2021-2023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 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 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