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0-240022
一、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一分局绰斯甲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项目所需钢模台车一批,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绰斯甲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和金川县境内,是绰斯甲河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三级,上接蒲西水电站,下游与观音桥水电站库尾衔接,为闸坝引水式电站。电站厂址位于金川县二嘎里乡上游约1.0km处的磨子沟口,坝址位于壤塘县县蒲西乡下游1.8km处,厂址距马尔康约92km,距成都约428km,坝址、厂址之间公路里程约22km。G317国道沿工程区左岸通过。电站由首部闸坝、左岸引水系统、左岸厂区枢纽组成。控制流域面积12166km2,闸址多年平均流量134m3/s,水库正常蓄水位2788.0m,总库容116.2万m3,其中调节库容47.9万m3,装机容量392.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7.62亿kW·h,为单一发电工程,无灌溉、防洪等要求。
2.采购范围:钢模台车的设计、制造及供货。
3.采购数量:2台。
设备/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全断面衬砌针梁钢模台车 | L=12.15m、φ8.9m | 台 | 2 |
4.交货时间:2024年2月20日前交货。
5.交货
6.验收及计量方式:钢模台车计量单位为吨。当过磅重量低于图纸设计理论重量5%(含5%),按理论重量结算;当过磅重量低于图纸设计理论重量5%-10%,按照实际过磅重量结算,若过磅重量低于图纸设计理论重量10%(不含)以上是则认为该产品不合格,买方不予接收;当过磅重量高于图纸设计理论重量5%以内,按照实际重量予以结算,超过理论重量5%部分不予计量、结算。过磅重量按图纸产品运输到买方工地实际过磅重量(包含所有配件)为准。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到现场后支付30%货款,安装完成并试运行成功浇筑1仓混凝土后支付30%货款,成功浇筑7仓混凝土后支付30%货款,留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货到工地安装验收合格满12个月)无遗留问题,经使用方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达到付款条件后,卖方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8.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标、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应是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询比价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各提供一份。
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询比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5.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