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0-240011
一、招标条件
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分局毗河供水一分部工程所需砂石骨料一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毗河供水一期工程第一施工分部施工范围位于成都市新都区、青白江区、金堂县。由苟家滩引水枢纽及总干渠0+000~一45+381.43(锁口塘渡槽第88跨槽身出)桩号段的明渠、暗渠、渡槽、隧洞、倒虹管等建筑物组成。引水枢纽及龙泉山隧洞以前渠道设计流量为60m³/s,龙泉山隧洞以后渠道设计流量为22m³/s。此次采购集配碎石用于施工道路恢复。
2.招标范围:砂石骨料
3.采购数量:17489.04m³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碎石 | 最大粒径不超过37.5mm;碎石压碎值小于35% | M³ | 10669.71 | 技术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 |
2 | 碎石 | 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压碎值不大于26% | M³ | 5650.31 | |
3 | 碎石 | 细粒、石屑,最大粒径不超过5mm | M³ | 445.34 | |
4 | 中砂 | 中砂 | M³ | 723.68 | |
合计 | M3 | 17489.04 |
4.交货时间:2024年1月开始,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供应。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国标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付款方式:每月25日对本月所供货物进行对账,每月1-5日办理前一个月的结算,结算表由买方、卖方、使用方签字(盖章)有效(项目无公章的由项目经理签字即可)。办理结算后卖方为买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且材料取样复检合格后银行转账支付结算金额的95%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满后每季度末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卖方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
8.约定: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9. 本标段需要与中标单位通过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签订电子合同,不签订纸质版合同。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的账号密码与(,以下简称“集采平台”)的账号一致,密码为平台初始密码Scm202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是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本次招标材料的能力和经验,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1.1中全部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代理能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授予的经销商证书、2020年以后的代理销售合同等)。
2.提供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