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002-240004
一、竞标条件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细砂回收装置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扎拉水电站为玉曲河干流下游河段梯级,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坝址位于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厂址位于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距左贡县城约136km,距昌都约290km,总装机容量1015MW(含生态电站15MW),为二等大(2)型工程。本项目为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项目,其主要施工内容有导流工程、地面厂房土建、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含机组安装)、调压室土建、蝶阀室土建、机电安装、本标段的引水隧洞、闹中冲沟支沟弃渣场(二期)、施工支洞、扎史同沟石料场开采与扎史同砂石加工系统的建设、智慧工程以及其他项目。现场施工区海拔在2100米~2800米左右,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4.6℃,极端最高气温27.9℃,极端最低气温-23℃。项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583日历天。
2、竞标范围:包含设备生产、出厂验收、装车、运输、到货验收、设备随机资料(合格证书、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配件图册等)、必要的随机配件及专用工具、设备安装完成后的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总量 | 备注 |
1 | 细砂回收装置 | 废水处理能力不低于250m3/h,固体处理能力不低于25t/h,含启动柜 | 详见设备一览表 | 台 | 1 |
(1)本次采购采用单价固定价结算,设备数量按实际最终发生并通过购买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2)报价中应包括设备的出厂价格、设备及配件所需的厂家检验试验费和检测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不含卸车费)、设备调试费、性能测试、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3)交货时间:2024年3月1日。设备到货期以满足买方工程工期需要为准。
(4)交货
4、设备验收及售后要求:
(1)设备验收标准
设备验收包括设备制作、安装、调试,以设备购销合同、相对应的标准进行验收,以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要求为验收标准。
(2)生产厂家检验:为保证设备符合要求,设备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质量证明文件。
(3)设备到场验收:设备到达安装现场时,采购方人员进行开箱检查,对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检验运输途中有无损坏,装箱清单、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操作使用及维修说明书、易损件发货清单、产品质量证明书、设备设计结构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主要零部件机械图。
(4)设备安装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调试到达设计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以及能正常使用视为调试安装合格。质保期内未出现问题,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经确认已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环保、安全都符合标准,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设备售后服务:在设备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等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生产厂家技术服务人员在接到需方要求后7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卖方服务人员应在36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由生产厂家无偿修理或更换设备。在设备质保期外进行收费维修换件,对所提供的系统实行终身服务,以确保及时解决设备问题,保证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要求制造企业需具备本次采购标的物生产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竞标项目的授权书(不做唯一授权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3、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竞标响应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数量或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5、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