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40011
一、竞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计划使用大明湖排水分区工程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我单位主要承担的工程范围为大明湖排水分区工程一工区,一工区主要位于历下区、天桥区、市中区,主要施工内容为9个片区的雨污分流工程、山体拦蓄工程、西圩子壕。
2、竞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3-3.5MPA | m³ | 63715.53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2-2.5MPA | m³ | 9725.49 |
3、技术要求: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层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上基层3.5~4Mpa;下基层3~3.5Mpa,底基层为2.0~2.5Mpa,压实度≥98%。非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层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达到3.0~3.5Mpa,压实度≥97%。水泥用量一般为3%~5.5%,当达不到强度要求时应调整级配,水泥的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底基层的水泥剂量一般为3%。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分批次交货。
5、交货
6、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卖方于供货后次月10日前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款80%的付款手续,本项目全部供货完成后,半年内支付到总额的97%。结算总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供货完成后一年,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无息返还卖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7、报价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标准,如遇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8、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调价。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是制造企业的,应是在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
竞标响应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销售建筑材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竞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竞标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
5、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要求。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8、制造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