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8]104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巴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日部乡境内,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8级”中的主源——脚木足河河段自上而下的第2梯级水电站,上接下尔呷“龙头”水库电站,下衔达维梯级水电站。坝址位于日部吊桥上游约10km,厂址距下游日部吊桥约3.9km,坝址多年平均流量188m3/s,最大风速22m/s。水库正常蓄水位2920m,日调节消落水位2918m,死水位2915m,调节库容1627万m3,具日调节能力。电站装有3台套240MW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为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为半伞式,1台生态机组26MW总装机容量746MW,多年平均发电量25.528/29.914亿kW•h(单独/联合)。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其开发任务为发电,同时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此外,无其他综合用水要求。电站建成后供电四川电网。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自动化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
电站地处高山峡谷,远离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地区。从成都出发主要有两条线路可到马尔康市热脚,再由热脚大桥至日部乡(热脚至日部乡约97km,仅一条道路可通行),即可到达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现场。目前,成都进入电站现场主要路线如下:
①高速方案
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经都汶高速、汶马高速至马尔康,再从马尔康至热脚后,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高速公路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435km。
②国道方案
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由都汶高速至汶川,沿汶马高速经汶川、理县、马尔康至热脚,该段约360km;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457km。
目前,马尔康市已启动省道S220线日部至热脚段公路新(改)建工程,该项目将原道路技术等级由四级公路升级为三级公路,建成后路基宽度7.5m。其中,日部至木尓渣桥段(全长约56km)工程已具备通行条件。脚木足乡路段目前为单行道,间隔有会车通道;热足桥至脚木足乡路段目前有一处小水电出线场,路面至出线场底面4.6m。投标人应自行详细考察上述路线,以及从成都可进入工地现场的其它道路及状况。
电站建设进度计划为:首台机组(1#)和生态机组(4#)计划发电时间2024年12月31日,2#机组计划发电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3#机组计划发电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巴拉水电站通风空调设备(含风机、防火阀、暖风机、除湿机、风管及其支、吊架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
2.3巴拉水电站通风空调设备包含:主电站通风空调设备(含风机、防火阀、暖风机、除湿机、风管及其支、吊架等),生态机组通风空调设备(含风机、防火阀、暖风机、除湿机、风管及其支、吊架等)。
2.4交货时间:主电站通风空调设备交货时间为2024年3月1日,生态机组通风空调设备交货时间为2024年5月1日。
2.5交货 买方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货,但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2.6强调事项
项目所在地为藏区,投标人应有与少数民族和当地政府协调的能力和经验,因地方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风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
(1)自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应设计和制造过额定风量不小于10万m3/h的离心风机箱;
(2)须具有不少于1个国内项目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所提供的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
(3)须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电站概况、签字盖章页等)。
(4)以上(1)-(3)项要求需同时满足,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7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以上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能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或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则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