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7001-240002
一、招标条件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计划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用于水电七局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并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范围
1、项目概况: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是对同福学校周边同福西路(长370米,宽16米)、同福东路(长300米,宽16米)、同福支路(长230米,宽7米),按照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建设,并与周边道路实现完全接驳。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下地以及雨污水管道、强弱电通道、消火栓、行道树、智慧路灯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对道路周边排水边沟进行改造。
2、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23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073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86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608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0 | 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合计 | 2000 |
4、交货时间:2024年1月至工程结束,以实际交货时间为准分批交货(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规格书要求(详见附件)。
7、混凝土单价为含税单价,结算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及运杂费、混凝土的加工费、混凝土水平运输、环保措施费、保险、税金、管理费、利润、其它风险费及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送货到工地指定点的含税综合固定单价。
8、本次招标要求招标响应总价(填入投标响应函及经济标报价总价中)要求为含税总价,税率为3%或13%(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拌合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公里。
3)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双机90m³/h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商品混凝土配套的试验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近两年(2022-2023)内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各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2年内在大中型建设项目或投融资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所供业绩不低于200万元(单份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8)其它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