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40007
一、招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水电八局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段三期河道治理项目经理部石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三期工程位于长江五马口至铁山咀,荆江河段和岳阳河段均在岳阳境内。本工程河段建有岳阳长江干堤,全长142.055km,保护面积2096km2,保护耕地面积约135万亩,人口约160万人。区内有长岭炼油厂、岳化总厂、107国道、京珠高速、杭瑞高速等大型企业及重要基础设施。针对重点河段崩岸险情及原有护岸工程水损情况,采取新固与加固措施,维护天字一号、洪水港、张家墩、擂鼓台、边洲、新洲脑、孙家门至大清江等河段河势稳定。护岸工程以枯水位为界,枯水位以上为水上护坡工程,枯水位以下为水下护脚工程。水下护脚分为新护和加固,水上护坡分为新建和维护(整修)。本单位承担天字一号段、洪水港段、张家墩1段、张家墩2段施工。
2、招标范围:石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块石 | 块石平均粒径 0.30m | t | 17378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3)、附件二(图号:36(8)-15E(1)-35-08-15-01) | |
2 | 块石 | 块石平均粒径 0.30m | t | 16492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3)、附件二(图号:36(8)-15E(1)-35-08-15-01) | |
3 | 中粗砂 | 粒径范围为 0.5~ 2mm | t | 20074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5) | |
4 | 碎石 | 粒径范围为 5~ 30mm | t | 21422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5) | |
5 | 瓜米石 | 粒径范围为为 2~10mm | t | 2160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5) | |
6 | 块石 | 粒径 7cm~ 15cm | t | 10681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12)、附件二(图号:36(8)-15E(1)-35-08-15-01) | |
7 | 块石 | 采用粒径 0.15~ 0.35m | t | 11645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12)、附件二(图号:36(8)-15E(1)-35-08-15-01) | |
8 | 块石 | 采用粒径 0.15m~ 0.40m 块石,平均粒径为 0.25m | t | 155586 | 详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3.12)、附件二(图号:36(8)-15E(1)-35-08-15-01) | |
合计 | 255438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 4 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并且法定节假日及“创卫”期间需正常供货,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石运船停泊于施工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
序号 | 标段 | 施工长度 | 备注 |
1 | 天字一号段(对应桩号31+150~32+200) | 680m | 船抛 |
2 | 洪水港段(对应桩号12+300~13+300) | 1000m | |
3 | 张家墩1段(对应桩号0+900~2+400) | 1500m | |
4 | 张家墩2段(对应桩号3+200~3+480) | 280m |
6、交货方式:
(1)施工方式主要采取船抛,故石料主要交货方式采用以船舶交货方式为主,即卖方将石料运至买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石料卸船由卖方负责。
7、质量要求:
7.1、符合附件一:《湖南段三期河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编号:S36(8)-15E-002)设计文件及附件二:《天字一号+洪水港+张家墩A+张家墩B上段》图纸中对该材料的质量要求以及该产品的行业要求。如供货期间,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7.2、每批次石料进场应提供该批次石料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
7.3、每批次石料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石料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饱和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和密度等指标应符合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8、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承担买方的石料运输,运输工具相关资料需报买方备案。卖方在石料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水运)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运输相关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部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卖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卖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买方无涉。
9、买方项目施工现场为水上作业,且项目为线性工程,施工现场不设置堆料区,故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按量进行供货。卖方需根据买方需求计划自行解决石料供应问题,确保正常供给买方施工高峰期石料用量(施工高峰期石料用量约为6500t/天)。
10、计量方式: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运输工具将石料运输到买方施工现场。每批石料装船/车运输前,被装载车辆需先空载进行称量,卖方地磅进行称量,以此核对卖方地磅精度,以及是否存在误差。石料装载后,再次进行过磅称量,买方派专人进行旁站监督。石料运输至施工地点后,买方对该批石料进行收方并再次复核重量(以收料船支满船方量乘以石料密度进行重量换算测算),若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验收数量有差异,双方有权要求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以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作为当月对账结算依据。
11、因石料称量以卖方地磅进行称量,为保证地磅计量准确,卖方需提供称量的地磅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合格证书(加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检定标志)以及该地磅首次称量石料前7个工作日内《地磅检定合格证》。因本项目石料短时间用料较大,过磅频率较高,故卖方需每间隔3个月提供给买方该地磅的检定合格证明。其检定费用由卖方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或其被代理的厂家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要求(若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