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东延工程土建2标项目采购装配式预制构件,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东延线工程土建工程02标(CK4+687.188~CK6+730.718)途径百乐园站、刘家坪站。线路全长2.044km,均为高架线,全线共设站2座,百乐园车站为新建高架车站,刘家坪车站为既有改造扩建高架车站,规划与20号线换乘。设正线区间3个,正线区间工程项目涵盖转体、顶推法、既有车站改造扩建等工法。
2.2.采购范围: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东延工程土建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装配式预制构件。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使用时间 | 备注 |
1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U梁 | C50P10 | m³ | 100 | 百乐园车站 | 2024.1.30 | 纤维板及桁架钢筋 |
2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侧墙 | C40P10 | m³ | 10 | 百乐园车站 | 2024.1.30 | |
3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轨顶风道 | C40 | m³ | 10 | 百乐园车站 | 2024.1.30 | |
4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横梁 | C50 | m³ | 10 | 百乐园车站 | 2024.1.30 | |
5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斜撑 | C50 | m³ | 10 | 百乐园车站 | 2024.1.30 | |
6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站台梁 | C35 | m³ | 80 | 百乐园车站 | 2024.1.30 | 预制梁 |
7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站台墙 | C35 | m³ | 100 | 百乐园车站 | 2024.1.30 | 钢筋轻质隔墙板 |
8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站台柱 | C35 | m³ | 80 | 百乐园车站 | 2024.1.30 | 预制柱 |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最终结算量以询价人实际工程需求量为准,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取消时,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图纸请联系下文王洪平获取。
- 报价为含税到站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货物到场后由询价人进行卸车)。
2.4.交货时间:2024年1月-2024年04月,分批进场,具体以需方通知时间为准。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内隔墙墙板图集层高3m》DJBT50-109等最新相关规范标准,若不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以上所有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且业主及监理单位将对装配式材料生产进行驻厂监造。
2.7.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m³”计量,以设计图纸为准,并对现场实际货物进行验收,若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将为不合格品。
2.8.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2.8.2.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报价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5日前到询价人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询价人、报价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叁份,投标人贰份。
2.8.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报价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8.4.付款方式:以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自材料挂账后第2个月(挂账当月除外),采购人支付给供货人第一批已验收货物金额80%的货款,第3个月支付15%,剩余5%作为质保金。报价人同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并接受承兑汇票或建设银行链融资e信通的支付方式(原则上该方式支付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金额的30%,期限一般为6个月),并由报价人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
2.8.5.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8.6.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供货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与后续货款一同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8.7.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询价人缴纳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四大行),作为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息退还。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施工进度要求,询价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按比例扣除投标人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2.9 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缴纳方式: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投标人按此账号缴纳保证金。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必须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3.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混凝土制品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 13%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3.5.不接受被 集采平台“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