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十四局新兴县垦造水田工程项目经理部
砂石料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30118
一、竞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新兴县垦造水田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机制砂/碎石材料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云浮农垦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境内,主要施工内容为村垦造水田,施工区域位于新兴县簕竹镇、六祖镇、天堂镇境内,涉及14个村。总建设面积2755亩,预计可新增水田面积2450亩,垦造水田率为88.93%。
2、竞标范围: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新兴县垦造水田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的砂石料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下表。
包件一: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机制砂 | 中砂,粒径≤5mm,细度模数2.4-2.8 | 立方米 | 10000 | 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新兴县垦造水田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合计 | / | / | 10000 | / |
包件二: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碎石 | 5-20mm | 立方米 | 15000 | 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新兴县垦造水田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3 | 碎石 | 20-40mm | 立方米 | 8000 | |
合计 | / | / | 23000 | / |
注:以上竞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及技术要求:
6.1、机制砂质量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52-200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公路工程 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JT/T 819-2023) 等标准及竞标文件技术要求。;
6.2、碎石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以及《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等规定;
6.3、上述规范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6.4、未详尽之处,以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6.5、一般要求
6.5.1、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及储存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6.5.2、运输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6.5.3、砂石料运输到现场含水率不能>6%。
7、结算及付款方式:需方于结算的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7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2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竞标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产品近三年(2020年至今)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竞标规格的产品。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3.业绩: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砂石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竞标响应人还应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的机制砂(包件一提供)或任一竞标规格碎石(包件二提供)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竞标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竞标活动中,竞标响应人无不良记录。
4、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竞标。竞标响应人不能作为其他竞标响应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竞标。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