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30297
一、竞标条件
受 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采购材料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气候情况及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剑河县南甲水库输水主管线工程任务是剑河县城区、岑松工业园区及沿途乡镇供水。水库年设计总供水量2696.1万立方米,其中县城供水1536.4万立方米、工业供水1019.7万立方米、乡镇供水140万立方米。供水范围:剑河县新城区供水,到 2030年新城区人口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9.2平方公里(包括革东片区5万人、岑松片区3万人、麻栗旅游服务带0.2万人、温泉旅游服务带0.3万人、大田原休闲记住带0.5万人、屯州工业仓储物流带);岑松工业片区供水,以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建设用地 2.5786 平方公里;沿途太拥镇、南哨乡、柳川镇乡镇供水。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III等。
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需的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
3、品牌要求:西南水泥、台泥、海螺水泥、红狮水泥等品牌。
4、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 | 吨 | 13763 | |
合计: | 13763 |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由于前期施工场地受限等因素,为保证现场水泥的质量,采购方每次要求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需求供应(首次供应数量为10-30吨),后续供货按买方供货计划。
(3)以上单价为货到工地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货到现场的费用。
(4)单价计算公式为
1)综合单价(D)=基准价(B)+固定费用(C)
2)竞标基准价(B):以2023年12月5日《百年建筑网》中“黔东南州市场水泥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海螺”水泥P.O42.5,散装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按425元/吨填报。 3)固定费用(C):指竞标响应人在竞标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次竞标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即竞标报价时在网价基础上相应增加或减少的一个固定金额),包含运杂费、税金、管理与服务费、利润等,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中标后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数量增减、规格型号变化、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该固定费用均不予调整。 4)供应期基准价规定: 供应期内基准价:无论竞标响应人所供水泥是招标人规定品牌中任何一种,水泥结算单价均以货到工地当日《百年建筑网》中“黔东南州市场水泥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海螺”水泥P.O42.5,散装价格为基准价;节假日以节假日前一日网价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a当涨、跌幅在±20元/吨以内时不予调整;
b当涨、跌幅超过±20元/吨时以超过价减掉 20元为涨、跌价单价,如水泥厂涨价 50元每吨,调价则在固定单价基础上加(50-20)=30 元。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具体到货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6、交货
7、质量要求:
(1)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竞标响应人须提供符合及行业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
(3)竞标响应人须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及该批次水泥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4)材料的运输应满足其性能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最终确保材料质量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每车进场材料应有送货单,根据要求取样进行实验。
(5)竞标响应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标响应人须保持完整的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代表对生产过程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竞标响应人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8、验收及计量方式:
(1)数量验收:标的物根据送货单的数量进行清点验收,清点数量与送货单数量误差不符时,以较小的数量作为验收数量。
(2)重量验收:货物到现场时,验收方会随机对该批次货物的重量进行抽检,抽检标准为:每批次到货数量抽取10%进行重量核实。如核实重量与标识重量不符的,以较小的重量作为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9、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两份)。
(1)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卖方于结算后三日内,开具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5%,已结算部分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满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1)卖方同意买方通过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等方式支付货款。
2)卖方未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拒绝支付货款。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100万元(含)及以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是在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注册资金100万元(含)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竞标人应具有化工、建筑、矿业、水利水电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
内(2020年-2022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要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7、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