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30584
一、招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长江大保护工程都昌施工总承包部东湖大道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都昌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共分成三个分册,分别为:
(1)第一分册 都昌县中心城区市政管网及相关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污水管网
(2)第二分册 都昌县21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3)第三分册 蔡岭镇污水处理工程
2、招标范围:东湖大道沥青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用标准 (质量要求) | 备 注 |
1 | 粗粒式沥青砼 | AC-25C | m³ | 8000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17、《沥青路面施工及质量规范》GB50092-96 | 报价含PC-3粘油层(0.6L/m2)、PC-2透油层(1.0L/m2)等辅材,禁止使用再生料。 |
2 | 中粒式沥青砼 | AC-20C | m³ | 500 | ||
3 | 改性细粒式沥青砼 | AC-13C | m³ | 5000 | ||
4 | 合计 | m³ | 13500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1月开始供货至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并且法定节假日及“创卫”期间需正常供货,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销售的沥青混凝土必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沥青路面施工及质量规范》GB50092-9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F40-2017、《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18及有关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有关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工程设计标准、实验室强度要求。卖方应提供沥青厂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等,卖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沥青混凝土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位、出厂质量证明书、设计配合比等资料。
7、计量方式:沥青混凝土按2.35吨/m3进行换算。沥青混凝土在买方供货通知单理论计算值±5%以内,按照出厂实际供料验收;若在抽查后发现卖方任意一车的方量误差超过-5%的允许误差范围时,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核,以第三方磅单为准,若方量误差仍旧超出-5%方位,则该批次内供方所供沥青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全部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或相似规格型号的沥青混凝土经过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沥青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100公里。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外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或相似规格型号的沥青混凝土及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相同或相似规格型号沥青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厂家或代理商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显示有合同金额)。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