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动力装置高效有机覆膜与高效节能缓释稳定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529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动力装置配置4*260+2*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25Mw汽轮发电机组,动力装置以热定电,同时向化工装置外供高压蒸汽、中压蒸汽、低压蒸汽和低低压蒸汽,中压锅炉和低压锅炉给水,其中除氧给水系统配置2*450t/h低压除氧器+2*550t/h与2*700t/h高压除氧器。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高效节能缓蚀稳定剂 |
1)外观: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 2)pH(10g/L水溶液)≥10 3)密度(g/cm3,20℃)0.97~1.07 4)聚羧酸衍生物含量≥15.0% |
吨 |
44 |
用于炉水处理 |
2 |
高效有机覆膜稳定剂 |
1)外观: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 2)pH(10g/L水溶液)≥10; 3)密度(g/cm3,20℃)0.95~1.05; 4)碳酰肼含量≥15.0%。 |
吨 |
13 |
用于除氧给水系统 |
交货期:合同签订且招标方开始使用投标方供应的药剂之日起一年。
交货
2)投标人应为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取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近两年的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无毒检测证明。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份在国内不同用户单台锅炉产汽量≥260t/h及总处理水量大于1000t/h以上高温高压锅炉水处理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投标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的每份业绩必须同时包含高效节能缓蚀稳定剂和高效有机覆膜稳定剂),其中至少有1份业绩提供对应的带有业主签章的药剂使用效果前后数据对比、防腐阻垢效果用户证明材料。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如合同中未体现单台锅炉产汽量及总处理水量等参数,可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中体现以上参数,或在用户证明中体现以上参数。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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