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4炉一次风机增容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60530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国能浙江舟山发电 一次风机原为上海鼓风机厂 生产的双级动叶可调轴流风机,风机型号为PAF14-10.6-2,风机转速为1490r/min。电机为上海电机厂生产的异步电机,电机功率为900kW。每台炉两台一次风机室外露天配置,水平对称布置,垂直进风,水平出风。两台风机并联运行。
本项目为国能浙江舟山电厂二期4号机组350MW配套的一次风机增容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招标范围具体为4号机组双级动调一次风机本体(2台)及其附属设备的勘测设计、设备选型、土建(含原风机的拆除等)、机务、电气、热控等各专业及风机、电机配套件的设计、设备供货、运输、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保证性能指标测试及三包服务等内容。
交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1日完成改造,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交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一次风机或引风机或送风机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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