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号机发变组保护及4号高备变保护控制系统技术改造物资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482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号机发变组保护及4号高备变保护控制系统技术改造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号机发变组保护及4号高备变保护控制系统技术改造物资采购以及图纸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定值整定、开展技术培训等现场服务和售后服务。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备货,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供货到现场,所供设备一次性到货;安装期限: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1号机发变组保护控制系统技术改造5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4号高备变保护控制系统技术改造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2.1.4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由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电气保护系统保护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只接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委托了多于一家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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