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2023年-2024年煤矿加固煤岩体用聚氨酯材料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223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疆公司煤矿加固煤岩体用聚氨酯材料采购。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采购数量如下:
序号 | 名称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矿加固煤岩体用聚氨酯材料 | JG PU | 吨 | 160 | 提供“MA”证 |
上表备注栏中的“MA”项,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须提供上表中备注MA项的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注:1、本项目为1年框架采购合同;2、如果合同期内供货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合同自动终止。以两者先到者为准。
2.1.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内送货(计划开始交货时间:2023年8月1日;计划结束交货时间2024年8月1日;具体送货时间根据采购订单进行送货)。
2.1.4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煤矿加固煤岩体用聚氨酯材料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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