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怀安新能源开发 河北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和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主变压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221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河北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规划建设风电容量100MW和光伏容量110MW,配套储能容量 31.5MW/63MWh,已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通过一回 220kV 线路接入国能怀安电厂升压站220kV侧,国能怀安电厂升压站通过 2 回 220kV 线路接至清水 220kV 变电站。本期建设主变1台,容量为210MVA,主变抽头选择230±8×1.25%/38.5kV。主变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阻抗电压取标准序列,连接组别为YN/d11。
2.1.2招标范围: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工程配套的220kV、210MVA主变压器,它包括变压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保存、KKS编码标识、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变压器(额定容量≥210MVA,额定电压≥220kV)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额定容量≥210MVA且额定电压≥220kV)主变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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