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上海研究院复配剂项目聚乙烯开口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10164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煤制油化工 上海研究院本次所招聚乙烯开口剂是用于新疆化工 (以下简称“新疆公司”)聚乙烯装置,本装置使用开口剂增加产品的开口性能。新疆化工 聚乙烯装置采用 basell 公司 LUPOTECH T®高压管式法工艺技术生产低密度聚乙烯均聚产品。
本项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聚乙烯开口剂产品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聚乙烯开口剂产品共1000吨。
注:
招标采购标的的型号和规格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标的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仅作投标参考,今后采购以实际需求为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三年,按照招标人订单数量分批次供货;
每次供货期限为招标人下单20日历日
供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加工开口剂生产能力(提供现场生产装置照片)。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期限为准),投标人需至少具有所投产品合同业绩1份,并提供对应的供货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采购量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合同标的物使用及运行良好的证明。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二氧化硅原材料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的授权书,并提供产品的采购证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采购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氧化硅原材料的采购合同、相应发票等)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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