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
(五)近3年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tim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http:// /search/cr/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
(六)非山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山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山航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内供应商,非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供应商。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八)自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九)供应商须为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同一产品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报名。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本产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十三)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1.当通过资格审核供应商不超过5家(含)时,我公司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
2.当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数量超过5家时,我公司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按照采购金额大小选取前3个进行金额合计排名(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数量不足3个,按实际提供合同数量进行合计),排名前5位的供应商可参与项目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