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M1100000048004159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和顺县1.招标条件本项目和顺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4159001),已经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晋中审批投核字【2024】20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和顺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220KV升压站(李阳镇温源村)--和顺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100MW光伏+生态园项目升压站(李阳镇黄岭村)220KV输电线路及配套设施和对侧间隔改造,线路长度13.5千米。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送出工程的全过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卸车、二次搬运、保管等)、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工作。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检测、安装、试验、调试及并网达到相关部门验收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具有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本项目的相应能力。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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