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荀子文化园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LF141026202462468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泽县荀子文化园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SXLF1410262024624685) 已由 安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安行审发【2024】68号、安行审发【2024】7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政府配套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安泽县荀子文化园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包含园区中轴线(院面铺墁、周边绿化提升、室外给排水工程等);园区内公厕提升改造;生态厕所;登山步道修复及新建;提水工程及巡护步道;新建生态停车场;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垃圾桶、标识标牌);荀子文化园周边环境提升工程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安泽县荀子文化园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需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 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 投标人在“信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5.2 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可以为同一家公司,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 3.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5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5.6 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四、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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