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确认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九)须为CNNVD(信息安全漏洞库)一级技术支撑单位。 |
(十)须为“信息安全测评中心”CISP授权认证培训机构。 |
(十一)至少提供近5年内每年2个案例,所提供案例中需有不少于5个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或国内大型金融机构案例,每个案例培训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十二)供应商须作为竞赛支撑单位或竞赛承办方,主办过不少于3个省部级及以上网络安全赛事。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