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屯河阳曲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SX2410001-FW)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泥屯河阳曲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131001),已由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阳审管投字【2024】29号和阳审管初字【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次工程治理段总长为21.14km,分为两段,其中第一段从赤泥社村至岔上村东河桥,治理长度 8.75km;第二段从出山口庙前桥至县界,治理长度 12.39km。建设内容:(1)河道疏浚长度为21.14km。(2)新建堤防总长12.564km。(3)现状堤防加固0.396km。(4)弯道堤脚防护2.154km。(5)管涵改造3处。(6)工程信息化建设内容:①河道水情监测站10处;②智能识别视频监控站10处;③堤防沉降监测站6套;④智慧水利相关软件建设。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泥屯河阳曲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序列高级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监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的信誉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网页截图为准); 3.7 投标人的信誉信息在“信用”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网页截图为准); 3.8 投标人的信誉信息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网页截图为准); 3.9 参与投标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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