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河安泽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HXWY-2024-118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沁河安泽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SXHXWY-2024-118 ),已由安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安行审发【2024】41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资金外,剩余由县财政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通过新建堤防工程、旧堤加固、滩槽和主槽防护等工程措施,完善防洪体系、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安泽县府城镇高壁村,终点为冀氏镇半道村,治理长度27.27km。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河道护岸;河道疏浚;新建护底;拆除原有橡胶坝;河口治理;橡胶坝坝袋及充排水设备更换;护坡修复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通过新建堤防工程、旧堤加固、滩槽和主槽防护等工程措施,完善防洪体系、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安泽县府城镇高壁村,终点为冀氏镇半道村,治理长度27.27km。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河道护岸;河道疏浚;新建护底;拆除原有橡胶坝;河口治理;橡胶坝坝袋及充排水设备更换;护坡修复等。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 2.3控制价:1876545元 2.4建设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勘察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需提供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缴纳证明)。以上人员的社保手续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 3.3财务要求:企业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誉信息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曝光”栏“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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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