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八)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十)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握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5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细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5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各项财务指标等)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5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