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开发区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41081HK20240712-00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本 侯马开发区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141081HK20240712-001 )已由侯马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侯开行审字【2023】31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侯开行审字【2024】2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变更批复)、侯开行审字【2024】3号(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代码:2311-141061-89-01-509604)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通过自筹、融资、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其它方式筹措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约258.46亩,主要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建设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营于一体的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厂房4栋,建筑面积约39898.54平方米,用于光伏设备、新能源储能及上下游配套产业提升;同时配套建设园区道路、电力、中水回用、雨污分流、充电桩、公用停车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计划总投资:34082.7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工程总承包 标段内容: 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5532.85平方米(合98.299亩),总建筑面积为39898.5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容积率为1.06,建筑密度为60.63%,绿地率为9.32 %。其中: (1)厂房A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7334.66平方米,长119.48米、宽60.48米,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2)厂房B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8770.82平方米,长119.48米、宽72.48米,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3)厂房C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1730.85平方米,长160.48米、宽72.48米,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4)厂房D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1730.85平方米,长160.48米、宽72.48米,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5)水池水泵房:总建筑面积204.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2.74平方米;消防水池有效容积846立方米,长33.3米,宽15.6米; (6)门房(2个):总建筑面积71.76平方米,长6.24米、宽3.84米,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 (7)磅房:总建筑面积55.52平方米,长16米、宽3.30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2、招标范围:实施并完成本标段的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购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以及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及造价的全面控制及负责。 3、计划投资:14506.71万元 4、计划工期:570日历天 5、质量标准: (1)总体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设备购置及施工,各项技术方案安排合理且投资适当,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2)设计:符合现行相关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3)设备:质量合格,技术性能及配置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4)施工:达到现行相关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002第2标段: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及电力电缆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 标段内容: 1、建设规模及内容: (1)道路工程和管网工程 经二街:占地面积38699.56平方米,共分两段进行建设,其中北段起点为108国道,终点为纬五路,全长661.54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南段起点为纬五路,终点为纬六路,全长456.91米,红线宽度为24米。 经四街:占地面积为34639.5平方米,道路起点为108国道,终点为纬六路,全长1154.6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道路西侧绿线为10米。 纬五路:占地地面积为33443.3平方米,道路起点为经二街,终点为经四街,全长701.77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绿线两侧各10米。 纬四路中水工程:在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敷设中水管道,距离道路边缘线2.0米处布置一趟DN200中水管道;新建中水管道总长度为675米。 风雷街中水、污水工程:在道路西侧距道路中线4.5米处布置一趟DN315中水管道;新建中水管道总长度为938米。风雷街新增污水管网,污水设计管道由纬五路向北排入规划新建污水厂,并在道路两侧设置预留管道及预留检查井新建污水管线位于道路中心线以西2.0米处,设计管径为DN600,新建污水管网669米。 园区雨水主管道工程:以经二街北端终点井处为起点,沿108国道改线辅道边线处布置一趟DN1800雨水管道至张少桥口,雨水管线沿桥涵穿至108国道北边,管长为513米。再以张少桥出口处为起点,浍河为终点,布置一趟DN2000雨水管道,管长1020米。 (2)电力电缆工程 新建电力电缆35kV主干线路2回,线路全长4730米;10kV主干线路3回,线路全长3800米。 2、招标范围:实施并完成本标段的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以及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及造价的全面控制及负责。 3、计划投资:13986.69万元 4、计划工期:570日历天 5、质量标准: (1)总体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各项技术方案安排合理且投资适当,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2)设计:符合现行相关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3)施工:达到现行相关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标段: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工程总承包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做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型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信誉良好: (1)在近一年内(2023年8月14日-2024年8月14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不诚信投标记录; (2)在“信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8月14日-2024年8月14日)在“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002第2标段: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及电力电缆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做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型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近五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信誉良好: (1)在近一年内(2023年8月14日-2024年8月14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不诚信投标记录; (2)在“信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8月14日-2024年8月14日)在“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其中:第1标段要求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第2标段要求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3家(2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成员需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和义务范围; 3、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4、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需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各投标人最多可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四、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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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