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确认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九)具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十)具备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级)资质证书。 |
(十一)具备国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十二)具备国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运营类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十三)具备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一级资质证书。 |
(十四)具备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一级资质证书。 |
(十五)具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 |
(十六)具备公-安一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 |
(十七)服务商在攻防演练中使用的异常流量检测工具需为自有产品。 |
(十八)近5年不少于3个为省部级单位或央企集团总部的合同额不低于100万的合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 |
(十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