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9/21-QT-05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五彩湾北一发电 厂区亮化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暂定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9/21-QT-05701 | 厂区亮化项目 | 对华电新疆五彩湾北一发电 厂区13座建筑物(间冷塔、主厂房、办公楼、食堂、1-2号宿舍楼、车库、东门及墙体、循环水泵房、3号宿舍楼、体育馆、游泳馆、化学楼、工业废水楼)装设照明灯具进行建筑亮化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区亮化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照明亮化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工作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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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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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