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8-QT-196)
一、 招标条件
天津开发区 翻车机系统智能化摘复钩技术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在重车位置段,安装一套重车智能摘钩机器人,实现自动化摘钩作业;在重车位置段,具体在摘钩位置安装一套风管摘除检测系统,用于识别检测风管状态,确保摘钩后车厢分离前的风管处于摘除未连接状态,避免未摘风管被拉坏的事故发生;在迁车台出入口合适位置安装一套空车复钩机器人,实现空车复钩,也即包括摘钩和拉开钩舌的作业,确保后续空车撞车时顺利连挂;在翻车机本体上安装二套正钩机器人,实现车钩扶正功能。除此之外,配套安装监控系统、检测装置以及机器人控制终端设备,并对翻车机现有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实现机器人与翻车机系统融合,能够安全、智能化运行。翻车机智能化摘复钩系统设计摘钩、正钩及复钩多款设备。除此之外,还需配套车型识别系统、检测装置、监控系统、控制终端设备等。翻车机智能化摘复钩系统拟采用分布式作业系统,并对翻车机现有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实现机器人与翻车机系统融合,能够安全、智能化运行。
5G+技术的应用:研究机器人技术与5G网络技术融合技术方案。利用5G+MEC专网技术,满足机器人图像识别、高精度动态监测的网络需求,解决以往翻车机区域机器人光缆通信磨损、折弯情况。结合翻车机区域机器人远程控制对于网络超高可靠性、毫秒级时延要求,采用双千兆电信级主备热切换数据传输的方案,提升区域网络的能力和上限。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5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7/18-QT-19601 | 基于5G机器人技术的翻车机智能化摘复钩系统研究与应用 | 翻车机系统智能化摘复钩技术改造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于5G机器人技术的翻车机智能化摘复钩系统研究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个火电厂机器人项目成功投运业绩(提供业主验收证明)。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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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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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