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4/17-QT-024)
一、 招标条件
牡二电厂8号炉磨煤机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1*30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天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4/17-QT-02401 | 8号炉磨煤机改造设备采购 | 华电能源股份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号炉磨煤机改造设备采购涉及的静态分离器5套、消防蒸汽系统5套、热风关断门5台、热风调节门5台、气动插板门5台、可调缩孔5台及配套附件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技术资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及供货清单。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8号炉磨煤机改造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中速磨煤机设备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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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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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