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已由霍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霍行审管发【2024】6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外,剩余配套资金由霍州市财政筹措解决。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设计 2.2项目编号:HSC-LF-2024018 2.3控制价:148.13万元 2.4建设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由水利部分与生态修复两部分组成。 水利部分:改建续建蓄水建筑物4座,河道蓄水长度为3.9km,形成稳定水面 49.7 万㎡。 生态修复部分:生态修复设计包括东、西两岸的上层滨河绿地提升、护坡工程提升、下层步道建设工程。两岸上层滨河绿带共计改造34720.5㎡、沿河步、道铺装工程19970.5㎡、各类台阶坡道1640m'、各类护坡景墙2462㎡、石栏杆6727米等内容。还包括两岸的景观小品工程、小型驿站二座,给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照明工程。 2.6服务周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合同名称: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设计 合同编号:FHHZSDZHZLGC-SJ(20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河道)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生态修复专业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财务要求:企业近年财务状况良好(2022或2023年),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誉信息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曝光”栏“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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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