笋岗家文化消费街区运营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06772C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笋岗家文化消费街区运营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06772C01),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笋岗家文化消费街区运营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第二次)。
2.2 招标范围:拟选定一家第三方商业管理公司为招标人提供
2.3 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年。
2.4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招标人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2.5 服务
2.6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在信用网中“信用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3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