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集团新疆 2024-2025年度新能源开发项目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RR22-XJQ-ZB-006-002)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东省能源集团新疆 2024-2025年度新能源开发项目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新疆 2024-2025年度新能源开发项目咨询服务。
(二)招标范围:
(1)本咨询项目包括招标人新能源投资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新能源项目申报方案、并购项目尽调、投资可行性研究(含风险评估)和专项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如表1所示。
(2)表1中项目数量为根据招标人新能源开发布局的预估数,可能会由于政策、招标人业务调整等原因存在偏差。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风险,招标人不因实际委托项目数量多少对投标人进行补偿。
表1 投资咨询项目及数量预估表
服务 项目 | 容量≤100MW | 100MW<容量≤500MW | 容量>500MW | 汇总 |
项目申报方案 | 0 | 3 | 2 | 5 |
并购技术尽调 | 2 | 3 | 1 | 6 |
并购财务尽调 | 2 | 3 | 1 | 6 |
并购法律尽调 | 2 | 3 | 1 | 6 |
投资可行性研究(含风险评估) | 2 | 3 | 1 | 6 |
专项技术咨询 | 5 | 5 |
注:a.表1中所列项目申报方案、并购技术尽调、投资可行性研究(含风险评估)、专项技术咨询不得分包,并购法律尽调和并购财务尽调可分包,分包商的选择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规定。
b.表1中项目数量为合同服务期内招标人新能源开发项目的预估数,具体委托项目数量可能会由于政策、招标方业务调整等原因存在偏差。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风险,合同金额按实际次数及单价进行结算,招标人不因实际委托项目数量多少对投标人进行补偿。
(三)服务期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预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项目申报方案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提交项目申报方案;并购技术尽调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提交技术尽调报告;并购财务尽调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提交财务尽调报告;并购法律尽调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提交法律尽调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含风险评估)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专项技术咨询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提交专项咨询报告。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2.shtml)备案电力专业(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3)人员要求如下(各服务团队人员可重复);
“项目申报方案服务团队”“并购技术尽调团队”“投资可行性研究(含风险评估)服务团队”“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团队”均须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
(4)“并购财务尽调服务单位”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因专业服务工作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若投标人未能满足此要求,则需分包给具备条件的服务单位,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及承诺。
(5)“并购法律尽调服务单位”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若投标人未能满足此要求,则需分包给具备条件的服务单位,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章或提供承诺)。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因专业服务工作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应完成过至少三个新能源开发项目的咨询相关业绩(此处计数依据是新能源开发项目的数量,而非咨询服务的数量,其他未作说明处业绩计数依据均为服务的数量)。业绩应为投标人自有的,非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机构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及②合同相应的报告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