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就恒丰银行深圳分行2024年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7-04A-2024-D-E07470,项目编号:HFSZHJZCG202403000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由恒丰银行股份 深圳分行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深圳分行2024年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HFSZHJZCG2024030002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业务发展要求,拟入围5家律师事务所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论证、法律咨询、调查取证、出具律师函、见证函、法律审查及谈判等非诉法律服务;(2)诉讼案件代理等诉讼法律服务,诉讼案件指的是招标人各级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含仲裁)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涵盖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供应商数量: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5名作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7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
4、服务期限:自签订入围框架协议之日起共计3年(每年结束后对律所进行集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律所退出律所库),具体服务采购事项的期限以单项合同签订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为在大陆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并已办理有效的年检手续;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年检材料复印件,接受分所投标。
如出现总所与分所同时投标,则只接受总所参与投标,如同一总所的多个分所同时投标,则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最先报名的分所参与投标。
4.2投标人至少拥有5名(含)以上执业律师,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4投标人入围后的报价应符合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中对于风险代理收费的相关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4.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资格声明函。
4.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7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裁判文书网”贪污贿赂罪、串通投标罪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对以上五项内容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8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
4.9律所及拟指派的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没有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监管机构的调查,需提供资格声明函。
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4.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六、获取招标文件
6.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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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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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