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安审批备字(2023) 164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平县全域充电站(充电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
建设
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在安平县全域现有场地建设 235 个充电站,其中建设安平县城区汽车超充站 16个,县城区、各乡镇汽车快充站 14 个,园区、公交枢纽及国省干道沿线大型汽车快充站 5 个,电动自行车充电站 200个,共建设 268 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0 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其中具备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的车位 404 个,具备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车位 2000 个。
2.3工期:总工期:签订合同后820日历天全部完工,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达到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EPC总承包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许可证五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
3.1.3在“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范围包含联合体各方成员)。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