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框自动装配站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围框自动装配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405A007
2.2 招标项目名称:围框自动装配站。
2.3 数量:1套。
2.4 主要功能要求:围框自动装配站主要用于微组装产品生产过程中基板、焊片、围框的高精度自动装配和焊接。
2.5 交货
2.6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周期不超过7个月,9个月内具备验收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必须完整,且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2022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微电子系统生产线集成业绩(SMT或混合集成电路或多芯片集成类)的销售案例(合同供方为投标人)。投标人提供附带有技术要求/指标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标的物名称、技术要求/指标或技术协议等可以体现业绩相关性的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1)未因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被招标人列入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负面清单(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不在军队采购供应商被处罚禁入期内(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或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书面承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
3.5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或集成商投标。其中热风回流炉不是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的,须提供热风回流炉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包括制造商直接开具的,或经制造商授权代理单位开具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与代理单位的授权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