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供热首站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2-2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供热首站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桩基及基础施工,2024年8月1日具备安装设备条件,2025年10月30日完成首站所有工作; 2.6 招标范围:供热二期热网首站、热计量间、管道支架、水处理系统及电气系统相关建筑施工,建筑物室内外装修、设备基础、室外工程等,建筑内起重设施轨道安装,配套的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与接地等设施的安装,5号机乏汽换热器基础与乏汽管道支架基础制作、5/6号机配套地埋管安装,厂内一、二期热网循环水供水地埋管道(DN1400)安装,总长度约600米,厂内一、二期热网循环水回水至5/6机乏汽换热器地埋管道(DN1400)改造安装,总长度约200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供热相关建筑施工或火电建筑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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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