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股份 呼和浩特中山西路支行装修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大银行股份 呼和浩特中山西路支行装修项目(二次)(招标代理编号:06-07-04A-2023-D-E29346C01)已由光大银行股份 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 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大银行股份 呼和浩特中山西路支行装修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光大银行股份 呼和浩特中山西路支行装修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五个标段,本次采购二标段-空调系统、四标段-办公家具。每标段中标单位各1家。
2.4工期/供货期:5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五标段通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1.企业依法纳税凭证;2.原则上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10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提供近一年以上由本公司直接缴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未被列入本行供应商黑名单。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信用网站-信用服务中截图(http:// /)。
(八)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以往光大银行股份 的采购项目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九)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人须为产品原厂商或为具备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原厂商授权书复印件或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所投产品原厂商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