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尖草坪区美丽乡村重点示范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太原市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草坪审管投[2023]53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道下辖3个村,分别为南石槽村、北石槽村、横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村容村貌:道路工程;村庄建筑修缮改造;森林防护通道;坡地工程;步道;村庄环境提升;道路照明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污水管7489米;检查井440座;一体化污水提升设备7套;户用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34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3座。农村垃圾治理:勾臂车3辆,清扫车3辆,侧翻车3辆,垃圾桶90个,智能化垃圾分类收集站4个。农村厕所治理:建设5个公共卫生间450平方米。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给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及集中供热设施;乡村土地。新增人居配套设施:村镇综合服务配套用房及室外场地;乡村农贸集市;村民活动广场;停车场。项目投资额约40000万元。2.2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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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