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能宏红寺堡鲁家窑 150MW/300MWh 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升压站及储能厂区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
重新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宁夏能宏红寺堡鲁家窑150MW/300MWh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夏能宏新能源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由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EPC总承包,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SCZF2023-ZB-2382/001R
2.2项目名称:宁夏能宏红寺堡鲁家窑150MW/300MWh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
2.3项目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夏能宏红寺堡鲁家窑150MW/300MWh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综合楼、场内道路、消防设施、厂内绿化、监控、厂区所有数据预留接入业主远方集控系统条件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和设备材料(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以外)的采购、供货、保管(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调试、培训,项目竣工验收、试运行、直至移交生产。
储能场区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场区施工图标明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储能电池集装箱、储能变流器(PCS)、箱变及其基础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直埋电缆等。 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消防水池泵房、综合楼、备品备件库、危废品库、附属用房、变配电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全部设备的安装工程、工程预埋件、防火封堵、站内外道路工程、围墙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建筑装修工程,以及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等。 负责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闭淋水试验;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 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实密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一体化管控系统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实现远程管控要求。
负责本工程设施设备的永久用水用电(含升压站备用电源及进线线路)手续办理、接入、协调、设备材料购置及施工; 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应提供随机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编并完成交付)。
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
详细的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试)类三级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3年内(2020年1月起至今)须具有一项及以上容量不低于50MW/100MWh的储能或110kV及以上升压站施工业绩;同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
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同期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至少具有1个容量不低于50MW/100MWh的储能或110kV及以上升压站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