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2-2023FE2469SCF,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标段。服务主要内容:选取不超过3家服务商为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的小型车辆、中型车辆提供故障维修、保养等,车辆类型如下:
(1)小型车辆主要为:福特、丰田、大众、奥迪、别克、江淮等系列车型。
(2)中型车辆主要为:丰田考斯特、依维柯、福特等系列车型。
注: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见第五章 质量要求、服务标准。
2.2服务
2.3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对各服务商进行考核,根据各服务商履约、服务质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服务商,不再续签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无外资背景。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内(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或提供开标截止日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间(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网站查询截图)。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不能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3)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