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QGC-JC-2023-070)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高平市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平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534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行审字〔2023〕4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平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高平市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高平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为既有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共计增设道路照明环网柜2台,变压器13台,增设路灯532基;一级路(S227)与753县道交叉口增加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1套;更换DN300mm污水管网740m,增设DN500mm污水管980m,增设给水管网约1700m并配套加压泵房和水箱;铺设修复受损车行道约8960m²,修复受损人行道约12700m²,并新建金环街太洛路与丹河南路连接线80.21m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车行道工程、人行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等。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不分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所包含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2.3 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不分标段: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依据晋市建建函[2019]122号文件,高政发[2020]2号文件,骨干企业在我市可承揽上一等级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4 投标截止日期前前半年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3.6 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3.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8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8.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3.8.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3.8.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3.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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