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茂名市分行现金清分整点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茂名市分行现金清分整点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编号:ZJZB-2023-20750),已由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茂名市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名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离场现金清分整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 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总预算(最高限价)为1485000.00元。
2.4 资金来源:由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茂名市分行和邮政集团 茂名市 共同出资。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同时提供下列截图:
(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2)信用(网
注:如投标人因单位性质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截图的,则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
3.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注:因受成立年限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必须具备2020年至今的同类(现金清分)项目合作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5投标人已在人民银行建立的《现金清分企业信息备案表》中备案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需提供在人民银行广东省官网上公布的《广东省现金清分外包企业备案信息公示表》复印件或承诺函。
3.6 投标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需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复印件。
3.7利害关系: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第六章)。
3.7.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详见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况承诺书。
3.8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3.8.1被列入招标人(包括邮政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广东省市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2被列入招标人(包括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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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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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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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