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日照热力、烟台500换热机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32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日照热力、烟台500换热机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市芝罘区。
2.2 规 模: 华能山东 日照热力及烟台500换热机组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日照热力、烟台500换热机组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市芝罘区。
2.5 交 货 期:
2.5.1日照热力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第一批供货,其余机组50天内全部供货完毕,满足施工进度要求。2.5.2烟台500供热公司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6 招标范围: 1.日照热力板式换热机组共计53套,主要由板式换热器、水泵、配套管件及自控系统组成。采购内容包括换热机组组装、包装、运输、现场技术指导等。2.烟台500换热机组5套。包括换热机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运输、卸货、组装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或报告。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2项板式热交换机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