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微山2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32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微山2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华能微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利用微山县欢城镇闲置地面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采取集中汇流并网的技术方案,所发电量全部上网,最终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暂定10kV接入电网。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23.6兆瓦,包括欢城镇小屯村5.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欢城镇大宋楼村5.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欢城镇二龙岗村5.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欢城镇虎庄村5.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等四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投标人自行优化设计建设容量。投标人须负责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容量并网。若项目实际并网容量低于合同签订容量,投标人负责在本镇区域摸排资源,在项目总工期内补足并网容量,并确保项目资源品质和工程质量不低于项目总体要求。
本合同除暂估价及另有约定外,采用直流侧固定综合单瓦价格结算,该固定综合单瓦价格包括了项目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费用在内,为固定综合单瓦价格。暂估价按照投标人工程总报价表据实结算。
合同结算总价=固定综合单瓦价格×实际并网容量(Wp)+暂估价。
项目根据综合单瓦价格按实际并网容量结算。实际并网不得低于合同签订容量的80%,结算时扣减未完成容量对应总价的5%作为投标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再增加扣除违约金。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微山2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不超过390个日历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完成后5天内,投标人负责完成招标人与欢城镇土地出租方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土地承包使用权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接到中标通知后60天完成投资决策会议所需全部材料的提供;开工后300天完成4个5.9兆瓦项目全容量并网,其中取得开工批复后150天内至少完成2个5.9兆瓦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并网后30天完成竣工验收。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及 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安全标准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1前期工作
负责协调土地出租方、村委会、电网公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2.6.1.1投标人在当地积极宣传招标人光伏电站推广方案,与土地出租方洽谈、现场勘察,确认其安装意向,对项目实地精确数据测量。
2.6.1.2投标人组织协调土地出租方与招标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投标人签订附着物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招标人确定租金价格,提供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租金价格能够满足项目收益率达到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投资标准要求,租期25年,如租金过高造成项目收益率低于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投资标准要求,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2.6.1.3投标人负责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投标人负责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所需各类支持性文件;投标人负责取得华能集团及华能山东公司关于项目投资决策所需各类支持性文件。
2.6.1.4负责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配合审查,项目经济性评价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要符合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满足招标人投资决策需要,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投资决策和华能集团公司备案。
2.6.2设计和技术
负责项目的勘察测绘、洪评报告编制、稳沉分析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社会稳定性分析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配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光伏电站无故障连续运行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设计值计算等。
2.6.3设备和材料供应/采购
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供应(组件除外)、催交、配合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标方负责。除组件(太阳能光伏板)设备甲供外,其余设备材料等均乙供。乙供设备材料需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内产品。
2.6.4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决策程序;负责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负责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2.6.5负责工程保险购买
2.6.6项目施工及调试
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光伏电站23.6兆瓦全容量并网后一年期的运维、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2.6.7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接入
负责完成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和电网并网验收;负责相关并网手续的办理,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负责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2.6.8验收
根据、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验收、及配合项目投产一年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
投标人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投标人负责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通过验收的全部工作。
2.6.9档案管理
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
负责组织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2.6.10关系协调
负责项目全过程与村民、村委或居委、镇县等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电网等等地方关系协调。所有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变压器及预制舱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青苗补偿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2.6.11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6.12其他
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6.13相关要求:
投标人组织协调土地出租方与招标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投标人签订附着物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招标人确定租金价格,提供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租金价格能够满足项目收益率达到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投资标准要求,租期25年,如租金过高造成项目收益率低于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投资标准要求,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中标人须保证承租的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招标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招标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招标人合法使用土地,影响招标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单体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等扫描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需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